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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 上海市南闵行合川路 3088 号充电站 10KV 接入工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年5月30日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南供电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受理号: 20230526264012)《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准予核发 上海市南闵行合川路3088号充电站10KV接入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应按照《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及《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管理规定》提交相应材料申请开工放样复验(或备案)。未经开工放样复验(或备案)擅自开工建设的,规划资源部门将按照《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做好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公路、市政道路、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 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申请拆迁的建设单位承担。
       本市所有办理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项目,全面施行“多测合一”;其中,厂房、仓储等产业类项目,以及不涉及产权分割和共有面积分摊的行政办公、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会展等自持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实行“测算合一”。建设单位应在开工放样复验或备案前,委托一家符合条件的测绘服务机构承担“多测合一”工作,并在规划资源审批系统上进行确认。建设单位申请开工放样复验或备案以及竣工规划资源验收时,提交的测绘成果数据应符合 “多测合一”成果标准。
       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在线归集城建档案资料;项目竣工后,应申请竣工规划资源验收。验收时未全面完成档案归集或报送的,应在申请竣工规划资源验收时出具《竣工档案限时办理归档承诺书》,承诺在限定时限内完成档案报送工作。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满一年仍未开工的,可以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期,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准予延续。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