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闵行区七宝镇MHP0-0102 单元 14-06 地块设计方案的审核意见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年2月7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项目编号:202454120738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文件 沪闵规划资源许方咨〔2024〕5号 ————————————————— 关于闵行区七宝镇MHP0-0102单元 14-06地块设计方案的审核意见 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填报的20240131118709《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项目名称:闵行区七宝镇MHP0-0102单元14-06地块。 三、建设项目位置:闵行区七宝镇,东至吴宝路,南至14-04、14-07地块,西至14-02地块,北至星站路。 四、规划用地性质: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1558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六、总建筑面积:58939.99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35850.1平方米(不大于实测用地面积乘以容积率2.3)。 八、建筑容积率:上限2.3。 九、绿地率: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30%,其中集中绿地率不低于5%。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超过40米,建筑高度应同时满足航空管理部门净空控制要求。 十一、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方案涉及交警、交通、环保、建委、房管、绿容、环卫、水务、民防、卫生、安监、地震、邮政、民航部门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2、涉及地下经营性面积增加的,请按相关规定办妥调整出让合同的相关手续。 3、因本建设项目采用玻璃幕墙,如因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评审或光反射环境评审不通过,根据建设行政管理、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意见,需要变更立面设计的,应征询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4、下阶段进一步深化设计方案,不符合相关技术规定 和管理要求的,应调整后重新报审。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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