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南虹桥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你单位填报的 20230802289810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 上海南虹桥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二、建设项目名称: 闵行区华漕社区MHP0-1403单元71-03地块项目 。 三、建设项目位置: 闵行区华漕镇 东至申潮路,南至卓泰路,西至71-02地块,北至纪展东路 。 四、规划用地性质: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 五、可建用地面积: 8489.1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六、总建筑面积:43491.79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29914.93平方米(含计容面积29712.06平方米,不计容面积202.8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576.86平方米。其中生活配套设施建筑面积4456.8平方米(包含配套服务、宿舍、食堂等),占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的15%。 七、计容建筑面积: 29712.06平方米 。 八、建筑容积率: 上限:3.5 。 九、绿地率:按照绿化部门意见落实。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 80.0 米。 十一、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方案涉及环保、消防、绿化、交警、民防、交通、民航空管局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2、涉及地下经营性面积增加的,请按相关规定办妥调整出让合同的相关手续。 3、因本建设项目采用玻璃幕墙,如因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评审或光反射环境评审不通过,根据建设行政管理、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意见,需要变更立面设计的,应征询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4、本项目设置地下二层,与相邻地块的地下室贴临建设,下阶段报审时应提交相应的基坑技术评审报告。 5、本次设计方案审批为告知承诺形式,容缺交警、绿化部门的审核意见。请在本设计方案核发后的60日内予以补齐。 6、下阶段,应进一步深化完善设计方案。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3 年 8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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