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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定 颛桥镇中心村“城中村”改造配套 市政道路 金阳路(中春路 沪闵路)道路新建工程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6日
  • 索引号:SY220004046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3-11-06
  • 发文字号:沪闵规划资源许方〔2023〕82号
  • 发布日期:2023-11-0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填报的 20231030277119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项目前经我局以沪闵规划资源选预〔2023〕31号核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 沪闵书(2023)BA310112202300401),并经闵行区发改委批复可研。经审核,现同意发给(编号:沪闵方(2023)DA310112202301077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并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颛桥镇中心村“城中村”改造配套市政道路—金阳路(中春路—沪闵路)道路新建工程。
       二、建设项目位置: 闵行区颛桥镇 东至沪闵路,南至道路红线,西至中春路,北至道路红线。
       三、规划用地性质: 道路用地。
       四、建设项目用地面积: 39749.2平方米。
       五、建设工程性质:新建道路
       六、建设规模:城市支路,起讫点为中春路—沪闵路,红线宽32米,含一座桥梁。
       七、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原则同意颛桥镇中心村“城中村”改造配套市政道路—金阳路(中春路—沪闵路)道路新建工程设计方案。红线横断面为3.5米(人行道)+3.5米(非机动车道)+1.5米(绿化设施带)+15.0米(车行道)+1.5米(绿化设施带)+3.5米(非机动车道)+3.5米(人行道)=32.0米(红线宽度)。渠化段横断面形式为:2.5米(人行道)+2.5米(非机动车道)+1.0米(设施带)+19.5米(车行道)+1.5米(绿化设施带兼公交站台)+2.5米(非机动车道)+2.5米(人行道)=32.0米(红线宽度)。本项目含竖河桥一座,跨径为10米+16米+10米=36米,梁底标高不小于4.8米,桥面断面形式与道路标准断面一致
       2、原则同意颛桥镇中心村“城中村”改造配套市政道路—金阳路(中春路—沪闵路)道路新建工程管线综合规划报告(方案),请于道路实施时按此报告实施管线。
       3、请进一步征询消防、环保、卫生防疫、交通、绿化、水务等部门意见,并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核提的要求落实。
       4、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做好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公路、市政道路、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 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申请拆迁的建设单位承担。
       请根据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后一年内,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划部分提交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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