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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浦江高科技园区电子信息产业园二期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意见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年5月26日


       上海临港闵行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你单位填报的20230505283902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临港闵行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二、建设项目名称: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浦江高科技园区电子信息产业园二期项目。
       三、建设项目位置:闵行区浦江镇东至新仁路,南至周浦塘,西至三鲁公路,北至陈行公路 。
       四、规划用地性质:科研设计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64689.8平方米(其中C-05A-02地块39268.7平方米,C-05A-07地块25421.1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
       1.C-05A-02地块:总建筑面积126407.84平方米(其中地上87087.8平方米,地下39320.04平方米)。
       2.C-05A-07地块:总建筑面积83306.47平方米(其中地上56496.85平方米,地下26809.62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C-05A-02地块86390.8平方米,C-05A-07地块55926.2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C-05A-02地块、C-05A-07地块均为2.2。
       九、绿地率: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15%,其中集中绿地率5%-10%。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C-05A-02地块、C-05A-07地块均为限高50米,局部高度60米,60米高建筑投影面积比例不得超过地块建筑基底面积的1/3。
       十一、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方案涉及地震、环保、建管委、绿容、临港浦江管委会、交委、交警、水务、民防、卫健委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2、涉及地下经营性面积增加的,请按相关规定办妥调整出让合同的相关手续。
       3、因本建设项目采用玻璃幕墙,如因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评审或光反射环境评审不通过,根据建设行政管理、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意见,需要变更立面设计的,应征询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4、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做好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以及道路(公路、市政道路、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 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申请拆迁的建设单位承担。
       5、建设单位应在下阶段完成补充出让合同签订工作,否则应按合同约定调整设计方案。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