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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决定书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3日

沪闵民社登2025〕0161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决定书


上海慧谷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你单位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已于2025年10月17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慧谷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不得再以上海慧谷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名义开展活动。


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上海市闵行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5年10月17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