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闵民社登〔2025〕106号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上海闵行区浦江电商职业培训学校: 你单位提出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5年5月30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电子商务师(四级)、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五级、四级)(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电子商务师(四级)、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五级、四级)、人工智能训练师(四级、三级)(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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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