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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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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24年5月29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春申路2525号3幢106室变更为东兰路238号3幢L219、L220、L221室;法定代表人由杨洁变更为黄立新。



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上海市闵行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4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