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闵民社登〔2025〕0159号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上海闵行区民办弘梅小学: 你单位提出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5年10月10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小学学历教育(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小学学历教育(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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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