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闵民社登〔2025〕0154号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上海闵行丹森现代教育培训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25年9月28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七莘路2678号变更为颛兴路688号商务楼二层206,208,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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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