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日
上海闵行区韵致教育进修学校: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4年11月26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普洱路128弄103号1-2层和105号二层变更为昆阳路1508号第2幢2层;业务范围由自学考试助学、中小学生文化学科培训、中小学生语言培训(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普通高中学生学科类培训(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