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年5月6日
- 索引号:SY140001743
- 主题分类:民政、社区\社团管理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5-04-15
- 发文字号:沪闵民社登〔2025〕68号
- 发布日期:2025-05-0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沪闵民社登〔2025〕68号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上海市闵行春致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5年4月15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员)(五级)(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员)(五级、四级)、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员)(五级、四级)、家政服务员(家庭照护员)(五级、四级)(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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