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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社会团体登记决定书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7月1日

上海市闵行区绿色能源产业发展促进会发起人:

你单位提出成立登记的申请,已于2024年06月05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市闵行区绿色能源产业发展促进会成立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副本。

你单位应遵循我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经核准的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上海市闵行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4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