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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年1月27日
  • 索引号:SY140001526
  • 主题分类:民政、社区\社团管理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5-01-16
  • 发文字号:沪闵民社登〔2025〕13号
  • 发布日期:2025-01-2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上海市闵行汇能业余进修学校:

你单位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25年1月16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邬秋英变更为胡鹤浩。



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上海市闵行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5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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