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莲花口腔门诊部: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24年11月8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沪闵路7385号(地铁莲花站南出口二楼)变更为水清路159号乙底楼。
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上海市闵行区社会组织管理局)2024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