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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年5月6日
  • 索引号:SY140001747
  • 主题分类:民政、社区\社团管理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5-04-17
  • 发文字号:沪闵民社登〔2025〕72号
  • 发布日期:2025-05-0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沪闵民社登〔2025〕72号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上海闵行区冠俊游泳俱乐部: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25年4月17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莘凌路181号变更为古北路1700弄地下一层会所。



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上海市闵行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5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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