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24年11月20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光中路133弄99号1号楼104室和104A室变更为七莘路250号2号楼1层110室。
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上海市闵行区社会组织管理局)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