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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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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24年11月20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光中路133弄99号1号楼104室和104A室变更为七莘路250号2号楼1层110室。



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上海市闵行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