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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年6月30日

沪闵民社登[2025]110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上海闵行区良医健康研究院: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25年6月3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都会路909号1号楼五楼变更为都会路909号1号楼六楼;法定代表人由陈晓群变更为陈畅。



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上海市闵行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5年06月03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