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闵民社登[2025]110号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上海闵行区良医健康研究院: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25年6月3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都会路909号1号楼五楼变更为都会路909号1号楼六楼;法定代表人由陈晓群变更为陈畅。 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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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