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闵民社登〔2025〕0165号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决定书 上海闵行区睿思生命科学研究中心发起人: 你(们)提出上海闵行区睿思生命科学研究中心成立登记的申请,已于2025年10月24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闵行区睿思生命科学研究中心成立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及副本。 你单位应遵循我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经核准的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上海市闵行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5年10月24日 |
当前位置: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决定书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