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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2025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年2月28日

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2025年度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5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 总体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共1034家,其中,社会团体18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849,另有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单位2家。区民政局积极推进“不见面”的行政审批方式,为办事群众提供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咨询方式,全程网办方便办事群众。履行“一次性告知”机制,着力提升窗口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完善“办事服务指南”,直观展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可行性报告、成立、变更、延期、章程核准、注销等六大登记业务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及要点提示,一网通办、服务中心线上线下双渠道一次性告知,指导办事群众高效合规的完成申报。在大数据的有力支撑下,为进一步解决社会组织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的问题,对于社会组织登记材料中社会组织负责人(本市户籍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无需办事人员递交纸质材料,方便群众办事。

目前我区通过行政许可的经营性殡葬服务单位共5家,其中4家为经营性公墓,分别为:上海仙鹤园墓园、上海天国墓园、上海市颛桥寝园、上海福乐山庄有限公司,另有1家为殡仪馆,既:上海市闵行区殡仪馆。5家经营性殡葬服务单位在2025年度均依法依规经营,无违反行政许可情况发生。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2025年度新成立登记社会组织21家(其中社团0家、民办非企业21家)、变更登记158家(其中社团26家、民办非企业132家)、注销登记28家(其中社团2家、民办非企业26家)、有效期延续358家(其中社团34家、民办非企业324家)、章程核准290家(其中社团34家、民办非企业256家)、遗失补证3家(其中社团0家、民办非企业3家)。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没有超时限审批的情况。目前,社会组织所有事项全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综窗,通过电话+微信群咨询、“免费快递”邮寄等服务,倡导社会组织及相关服务对象采取“网上办、邮寄办、预约办”等方式办理社会组织登记事项,实现“零跑腿、免接触”,带给群众足不出户轻松办理登记事项的新体验。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一)加强社会组织监管。2025年,区民政局向2024年度检查不合格、基本合格的142家社会组织发送责令整改通知书,并通报业务主管单位指导整改。区民政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的专项行政检查,推动全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全年完成45家社会团体专项检查,并对其中43家实施深度财务审计,针对发现问题集中约谈法定代表人,有效规范社会组织运行依法撤销4家社会组织,并对移送的28家“僵尸型”进行排查,其中已有15 家自愿注销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建立线索互通机制,全年开展联合执法6次,组织全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法规培训 4 场,覆盖320人次,切实提升了基层执法效能。

(二)加强殡葬设施日常监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殡葬领域行风建设,不断提升殡葬行业服务质量,促进我区殡葬行业规范发展,2025年度我区对上述5家殡葬服务单位开展了59批次监管,包括清明、冬至期间服务质量监管36批次、经营性殡葬服务单位年度验审5批次、安全生产专项监管5批次、投诉举报监管13批次。

四、改革创新情况

聚焦殡葬代理服务市场监管中的薄弱环节,打造了“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治自律、信息赋能助力、舆论监管引导”的监管新格局。联合闵行区公安分局、闵行区市场监管局、闵行区卫健委,形成了殡葬代理服务等社会事务条线的联席会议、联合监管机制不断净化殡葬服务市场环境同时,会同区市场局联合发布《闵行区墓穴购销合同范本》、《闵行区殡葬行业市场监管领域合规经营指引》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殡葬代理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

五、监督纠正情况

区民政局行政许可办理、批后监管,全年接到涉及行政许可(批后监管)投诉17,通过电话问询、现场实地检查、财务专项审计等形式收集证据、处理答复,均按时限办理完结。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主要问题:申请规范化评估的部分社会组织认为评估指标内容复杂性强、难度大,人力物力不足,评估可及性低,社会组织参评积极性不高。

改进措施:

一是压实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做实做细年检工作,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移交区民政局执法中心依法行政处理。

二是强化社会组织规范化评估。加强宣传,牵头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主动参评,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评估的积极性。强化专业培训,通过分层培训模式,实现大班覆盖、小班攻坚、督导破局。构建激励闭环,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评估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优先获得推荐参加上级赋能培训和评优活动机会

 

                                           

                                                                  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2026年2月27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