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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7月1日
上海市闵行春致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24年6月12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东川路2312弄52号10室、2212号13室10室28室30室36室变更为沪闵路3888号1号楼230室、236室、237室;法定代表人由欧阳永跟变更为周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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