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决定书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年5月6日
- 索引号:SY140001751
- 主题分类:民政、社区\社团管理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5-04-18
- 发文字号:沪闵民社登〔2025〕76号
- 发布日期:2025-05-0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沪闵民社登〔2025〕76号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决定书
上海闵行区江川乔榛语言艺术馆发起人: 你(们)提出上海闵行区江川乔榛语言艺术馆成立登记的申请,已于2025年04月18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闵行区江川乔榛语言艺术馆成立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及副本。 你单位应遵循我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经核准的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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