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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决定书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0日

沪闵民社登2025〕0151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决定书


上海闵行区辛顿时空智能创新研究院发起人:

你(们)提出上海闵行区辛顿时空智能创新研究院成立登记的申请,已于2025年09月22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闵行区辛顿时空智能创新研究院成立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及副本。

你单位应遵循我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经核准的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上海市闵行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5年09月22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