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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明鑫文化艺术专修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年9月23日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2019146

 

上海明鑫文化艺术专修学院:

你院关于举办者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上海市闵行区教育评估事务所受托对你校变更申请开展了评估,评估结论为“基本符合变更的规定要求”。根据民办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上海市闵行区教育评估事务所的评估结论,经研究,同意你院举办者由上海培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朱荣忠变更为朱荣忠、朱奕。

希望新任举办者加强对学校的内部管理,及时到闵行区社会团体管理局办理举办者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2019916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上海市税务局闵行分局、上海培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朱荣忠、朱奕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9916日印发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