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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春光文化艺术进修学校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0日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2016〕153号

上海春光文化艺术进修学校:

你校关于举办者变更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上海市闵行区教育评估事务所受托对你校进行了举办者变更评估,评估结论为“基本符合举办者变更的规定要求”。根据民办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上海市闵行区教育评估事务所的评估结论,经研究,同意上海春光文化艺术进修学校举办者由祁光路、祁炜、秦美凤变更为祁炜、蔡锦霞。

希望新任举办者加强对学校的内部管理,及时到闵行区社会团体管理局办理举办者变更登记手续。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2016年10月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上海市税务局闵行分局、

上海市闵行区物价局、祁光路、祁炜、秦美凤、蔡锦霞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2016年10月10日印发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