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2016〕106号 上海市闵行英华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 你中心关于终止办学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审核你中心提交的董事会决议、清算审计报告等材料,经研究,同意“上海市闵行英华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终止办学。 希望你中心在收到批复后,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终止办学的其他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2016年5月1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上海市税务局闵行分局、上海市闵行区物价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2016年5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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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市闵行英华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终止办学的批复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