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2016〕41号 上海闵教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你们送交的关于申办“上海闵行区民办莘庄初级中学”的报告已收悉。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筹建民办学校的审批要求,我局对贵公司拟办学校的可行性报告及筹设情况进行了审核评估,意见如下: 1、学校申办指导思想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符合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方向,办学目标明确。 2、办学者资格证明、资信证明文件等材料合法、齐全。 3、学校校名为“上海闵行区民办莘庄初级中学”,学校地址设在闵行区莘庄镇莘中路35号。 4、学校的办学层次为初级中学。 5、学校注册资金为50万元。 6、办学许可证编号为:131011240000250。 综合上述意见,闵行区教育局同意贵公司在我区莘庄镇设立“上海闵行区民办莘庄初级中学”。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接受闵行区教育局的统一管理,按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标准实施素质教育,并逐步形成办学特色。学校要严格按市教委、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规范办好学校。 特此批复。
附件:关于同意设立上海闵行区民办莘庄初级中学的批复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2016年2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2016年2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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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上海闵行区民办莘庄初级中学的批复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