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同意上海市闵行博爱业余艺术学校终止办学的批复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4年6月17日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2014〕77号

 

 

上海市闵行博爱业余艺术学校:

你校关于终止办学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审核你校提交的董事会决议、清算审计报告等材料,经研究,同意“上海市闵行博爱业余艺术学校”终止办学。

希望你校在收到批复后,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终止办学的其他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 题 词:非学历 民办学校 终止办学 批复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送: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上海市税务局闵行分局、上海市闵行区物价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4月24日印发


                                          (共印10份)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