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市闵行博爱业余艺术学校终止办学的批复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4年6月17日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2014〕77号
上海市闵行博爱业余艺术学校: 你校关于终止办学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审核你校提交的董事会决议、清算审计报告等材料,经研究,同意“上海市闵行博爱业余艺术学校”终止办学。 希望你校在收到批复后,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终止办学的其他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 题 词:非学历 民办学校 终止办学 批复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 送: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上海市税务局闵行分局、上海市闵行区物价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4月24日印发 (共印1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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