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2015〕70号 你单位送交的“关于正式设立上海外国语大学民办闵行外国语初级中学的申请报告”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要求,我局委托上海市闵行区教育评估事务所对贵单位在我区举办“上海外国语大学民办闵行外国语初级中学”的可行性报告、办学资质及设校的筹备情况进行了审核,我局对贵单位拟办学校的意见如下: 1、学校申办指导思想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符合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方向,办学目标明确。 2、学校校名为“上海外国语大学民办闵行外国语初级中学”,学校地址为闵行区华翔路3260号。 3、举办者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材料合法、齐全。 4、学校办学层次为全日制初级中学。 5、招生区域为全市范围。 6、学校办学许可证为131011240000210。 综合上述意见,我局同意上海华漕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在我区设立上海外国语大学民办闵行外国语初级中学。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接受闵行区教育局的统一管理,按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标准实施素质教育,并逐步形成办学特色。学校要严格按市教委、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此复。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2015年4月1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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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上海外国语大学民办闵行外国语初级中学的批复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