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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教科实验中学有条件开设国际教育课程实验项目的批复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2年9月5日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2012]118

 

上海教科实验中学:

你们学校关于试行延用协和双语尚音学校国际课程方案(实验项目)的有关申请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支持你们学校通过试行开设国际教育课程实验项目,在语言、科学等领域开展中外教育融合的实践与探索。不得超出原批复(闵教字【2011143号)你校所申报的国际课程内容。

二、你们学校要加强引进境外教材的年度审核,引进教材需向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办公室申报所引进的教材内容及教学计划等,并及时上报我局备案。

三、国际教育课程实验项目需要接受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及有关部门的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学校要及时整改。若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学校须停止实验。

 

四、此批复与原批复的试行时限保持一致,批复的国际教育课程实验项目在试行中如遇国家、地方教育行政出台相关的规定,你校应于同时执行。

此复。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

 

主 题 词:国际教育课程  实验班  开设  批复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295日印发


                                            (共印5份)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