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2017〕17号
上海市闵行区民办咏梅小学:
你校关于终止办学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审核你校提交的董事会决议、清算审计方案等材料,并鉴于上海市民办咏梅小学自2016年9月起不再招生,现已没有在校就读学生,经研究,同意上海市民办咏梅小学终止办学。
希望你们在收到批复即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好终止办学的其他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2017年2月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2017年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