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2017〕47号
上海市地铁培训中心: 你校关于终止办学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审核你校提交的董事会决议、清算审计报告等材料,经研究,同意“上海市地铁培训中心”终止办学。 希望你校在收到批复后,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终止办学的其他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2017年3月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上海市税务局闵行分局、上海市闵行区 物价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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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市地铁培训中心终止办学的批复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