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2018〕104号
曹会英、汪小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十号、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3号令、沪府发【2017】94号文、沪府发【2017】95号文以及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的推荐函,我局委托上海市闵行区教育评估事务所对你们在我区举办“上海闵行区民办颛桥烛光幼儿园”的设置申请和设园的筹备情况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意见和审核结果,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们正式设立“上海闵行区民办颛桥烛光幼儿园”。办园性质为民办幼儿园,幼儿园暂定为三级,一年后正式评估定级。办园类型为全日制,招收外来农民工同住的3至6岁学前子女。 2、你们要认真按照民办幼儿园的申办程序,履行一切登记注册、办证、收费备案等手续。 3、幼儿园必须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幼儿园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实施意见》、《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办好幼儿园。 特此批复。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2018年6月2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上海市闵行区物价局、 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税务局闵行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闵行分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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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正式设立上海闵行区民办颛桥烛光幼儿园的批复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