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MHPX20250759
液化空气(中国)研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12月22日向本机关提出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核发 “液化空气(中国)研发有限公司(光华路1820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闵水务排证字第Agyq2750号,有效期自2026年01月04日至2031年01月03日止。法人变更为“CHOW KOK SUM”。 二、准予“液化空气(中国)研发有限公司(光华路1820号)”产生的25立方米/日污水排入光华路城镇污水管道(1个排放口),雨水排入光华路和紫磊环路城镇雨水管道(各1个排放口)。 三、本项目包含普通生活污水、餐饮废水、实验废水,污水排口排放污水按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污水检测井等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抄送:区排水所,莘庄工业区水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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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MHPX20250759液化空气(中国)研发有限公司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