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MHPX20250221
上海申通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5月27日向本机关提出的“上海市轨道交通23号线一期工程(闵行区开发区站-金平路站)东川路吴闵外排南线总管临时封堵排水管道(DN1050以下)”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上海市防汛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公司因上海轨道交通23号线一期工程(闵行开发区站-金平路站)盾构施工所涉及的东川路吴闵外排南线总管及相邻污水支管,因清淤、检测的需要进行临时封堵。其中该段DN1050及以上管道临时封堵已由市水务局审批,本次申请的为DN1050(不含)以下管道,临时封堵管段为: 1、东川路(天宁路口西侧约21m处-昆阳路口西侧约41m处)DN1000污水管道,封堵管道长度约为616m。封堵日期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 2、天宁路(东川路口北侧约20m处-东川路口)DN450污水管道,封堵管道长度约为21m。封堵日期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 3、天星路(东川路口南侧约30m处-东川路口)DN600污水管道,封堵管道长长度约为52m。封堵日期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 4、东川路(临沧路口东侧约176m以南处-临沧路口东侧约176m以北处)DN600污水管道,封堵管道长度约为52m。封堵日期为: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5年7月15日。 5、华宁路(东川路口北侧约21m处-东川路口)DN500污水管道,封堵管道长度约为42m。封堵日期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6月25日。 6、碧江路(东川路口东南侧-东川路口东北侧)DN800污水管道,封堵管道长度约为26m。封堵日期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6月25日。 以上临时封堵具体位置详见施工方案附图。封堵施工单位:上海成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按照《上海市排水管道封堵临时排水方案编制导则》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在临时封堵期间,采用你单位上报的“临时排水措施”过渡。“临时排水措施”主要内容为: 1、在东川路(天宁路口西侧约21m处-昆阳路口西侧约41m处)DN1000污水管道封堵处上游4座现有检查井内架设4台(2用2热备)350QZ-45KW潜水轴流泵(单台流量Q=0.45m3/s,扬程H=7m,功率P=45KW),敷设4根DN350钢管接入钢板集水箱(3×3×6m)。自钢板集水箱下游敷设1根DN700钢管接入吴闵支线2#泵站前池内。 2、在天宁路(东川路口北侧约20m处-东川路口)DN450污水管道封堵处上游现有检查井内架设2台(1用1备)200QZ-18.5KW潜水轴流泵(单台流量Q=0.16m3/s,扬程H=6m,功率P=18.5KW),敷设2根DN200钢管接入钢板集水箱。自钢板集水箱敷设1根DN700钢管接入封堵处下游东川路昆阳路路口吴闵支线2#泵站前池内。 3、在天星路(东川路口南侧约30m处-东川路口)DN600污水管道封堵处上游现有检查井内架设2台(1用1备)200QZ-18.5KW潜水轴流泵(单台流量Q=0.16m3/s,扬程H=6m,功率P=18.5KW),敷设2根DN200钢管汇入1根DN700钢管,最终接入吴闵支线2#泵站前池内。 4、在东川路(临沧路口东侧约176m以南处-临沧路口东侧约176m以北处)DN600污水管道封堵处上游现有检查井内架设2台(1用1备)200QZ-18.5KW潜水轴流泵(单台流量Q=0.16m3/s,扬程H=6m,功率P=18.5KW),敷设2根DN200钢管汇入1根DN700钢管接入封堵处下游污水井。 5、在华宁路(东川路口北侧约21m处-东川路口)DN500污水管道封堵处上游现有检查井内架设2台(1用1备)200QZ-18.5KW潜水轴流泵(单台流量Q=0.16m3/s,扬程H=6m,功率P=18.5KW),敷设2根DN200钢管汇入1根DN800钢管接入封堵处下游污水井。 6、在封堵碧江路(东川路口东南侧-东川路口东北侧)DN800污水管道,封堵位置为上游检查井内,封堵后不能沿旁通管排往东川路吴闵外排污水总管,污水仍可沿碧江路现有污水管道往南排放,无需设置临泵排水。 (七)在施工期间,现场配备的各类同型号备用水泵不少于1台。 (四)本次申请的“临时排水措施”应与市水务局审批的东川路吴闵外排南线总管(闵行区开发区站-金平路站)“临时排水措施”互相配合,并采取相应消能措施确保临时排水经水泵提升后以重力流形式接入下游管道。 三、为确保地区排水安全,特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1、请你公司督促排水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的方案落实“临时排水措施”,并待建成通水及验收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排水管道的封堵工作。 2、你公司应加强对“临时排水措施”的管理,明确开停泵水位,落实值守人员和应急抢险队伍,确保泵机的正常运行;并加强与相关排水泵站等运行单位的协调和配合。 3、你公司应加强工程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组织施工,确保在排水管道临时封堵期限内完成相关施工。 四、临时封堵期间,区排水管理所将根据管理权限对你公司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你公司应予以积极配合。 五、你公司应认真落实防汛排水责任制及应急处置预案。请区排水管理部门加强对该范围内工地的日常监管、及时跟踪临时措施的设置和使用、管道封堵(启封)以及管道修复情况。 六、根据有关规定,在实施管道封堵前,封堵施工单位须编制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经区排水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七、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加强与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区排水管理部门和管道养护单位等的联系和协调,做好封堵期间的运行配合工作,确保地区排水安全。 八、如遇突发灾害性天气,区排水管理部门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的规定,有权责令临时启封,你公司应无条件配合。
抄送:区排水管理所、江川路街道城建中心、上海闵行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
当前位置: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MHPX20250221 上海申通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5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