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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MHSX20250076上海燃气浦东销售有限公司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5年7月23日


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MHSX20250076

 

上海燃气浦东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2025年7月15日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审核的申请及2025721补正材料已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上海市防汛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公司关于浦星公路(闸航路-永南路)中压天然气排管工程在老闸港、丰南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

二、本工程经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沪闵建(2024)FC310112202401551)同意实施。工程涉及老闸港丰南河,拟在浦星公路西侧道路下方敷设1根燃气管线穿越老闸港及丰南河。该段老闸港规划河口宽20-110米,河底宽6-60米,河底高程-0.5米(上海吴淞高程,下同),该段丰南河规划河口宽30米,河底宽10米,河底高程-0.5米,根据划示的河道蓝线,本工程影响范围内老闸港河道未按规划实施,丰南河河道已按规划实施。具体涉河工程内容如下:

(一)拟采用非开挖定向钻方式敷设1根DN300的燃气管穿越老闸港。管线与南岸规划河口线交点坐标(X=-24239.59Y=3956.21)(上海2000坐标系,下同),管线与北岸规划河口线交点坐标(X=-24215.11Y=3956.97),河道中心线处管顶高程为-15.6m。南岸工作井坐标(X=-24330.27Y=3953.40),与规划河口线水平距离为95m;北岸工作井坐标(X=-23683.91Y=3970.93),与规划河口线水平距离为531m。

(二)拟采用非开挖定向钻方式敷设1根DN300的燃气管穿越丰南河。管线与南岸规划河口线交点坐标(X=-24552.26Y=3951.72),管线与北岸规划河口线交点坐标(X=-24522.26Y=3952.33),河道中心线处管顶高程为-7.0m,与南岸护岸桩尖距离为4.7m,与北岸护岸桩尖距离为5.0m。南岸工作井坐标(X=-24627.98Y=3950.17),与规划河口线水平距离为75m;北岸工作井坐标(X=-24349.09Y=3953.60),与规划河口线水平距离为173m。

(三)河道岸线穿越处设立警示标志。

三、工程弃土弃渣、泥浆和垃圾等不得弃置于河道管理范围内,须最大限度降低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

四、你公司应根据上报的工程建设方案,进一步完善、细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方案,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并根据情况开展应急处置,确保防汛安全。

五、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区、镇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批后监管及日常监督指导工作。

六、本涉河工程建成后,今后如遇河道整治、防汛抢险、城市规划建设,你公司应积极予以配合。

涉河工程开工前,请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秀文路 600 号)申请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的行政许可。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变更手续。

 

 

 

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上海市水务局@

2025年7月23日

 

 

抄送:区水利管理事务中心、浦江镇城建中心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