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MHPX20250265
上海东方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向本机关提出的“上海东方能源有限公司”(昆阳路1738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变更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变更《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闵水务排证字第Amq2329号,有效期自2021年07月25日至2026年07月24日止),排水户及项目名称从“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液化气分公司”变更为“上海东方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周红斌”变更为“叶国鑫”。 二、除上述准予变更部分外,其余许可内容不变。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公司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污水检测井等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 三、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四、自本行政许可决定生效之日起,原有《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排证字第509110423号,有效期至2026年7月24日)予以废止。
2025年6月13日
抄送:区排水所、马桥镇城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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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MHPX20250265 上海东方能源有限公司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5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