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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MHPX20250243上海旻天实业有限公司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5年6月5日


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MHPX20250243

 

上海旻天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202565日提出的上海旻天实业有限公司研发总部建设项目(项目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红线,西至莲花南路,南至02-13地块,北至02-03地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申请,鉴于你公司作出书面承诺(《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受理号:MHPX20250243),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和《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颁发《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施工)(闵水务排证字第2025-014号),有效期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至20271114日止。期满后如需延续,请于期满前30天到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重新办理。

二、原则同意施工区、生活及办公产生的污水(91.35立方米/天)临时排入莲花南路城镇污水管(1个排口)雨水临时排入莲花南路城镇雨水管(1个排口)。

三、施工期间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雨、污水分流制,确保沉淀池化粪池等临时排水处理设施完好,并设专人养护及定期清理。同时禁止向市政管道倾倒施工泥浆、污泥及垃圾等,避免损坏排水设施。

四、鉴于莲花南路城镇雨水管由区交通设施管理中心管辖,施工期间,区排水所和区交通设施管理中心将根据各自权限对你公司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你公司应予以积极配合。

公司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本机关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本机关将依法撤销本行政许可决定,并对你公司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202565

 

 

 

抄送:区排水所区交通设施管理中心吴泾镇城建中心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