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MHSX20250101
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2025年9月18日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申请已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闵行区颛桥镇南MHP0-0501单元63A-07A地块建设项目填堵河道的批复》(沪府河管[2025]21号)要求,以及《上海市填堵河道补偿面积核验表》(受理号:SHSX20252122),鉴于补偿的新开竖河已按照批复要求开挖到位,且目前地块内部动拆迁已全部完成,填河对地块及周边区域防汛排水基本无影响,为此同意你单位对颛桥镇南MHP0-0501单元63A-07A地块范围内涉及的现状河道门前河(河道编号MHw119)、庄家河(河道编号MHw40)实施填埋,拟填埋门前河河道起讫点城建坐标(X:-21442.63,Y:-7065.66)~(X:-21446.30,Y:-7064.33)~(X:-21395.52,Y:-6908.12)~(X:-21393.62,Y:-6907.72),拟填埋庄家河河道起讫点城建坐标(X:-21393.62,Y:-6907.72)~(X:-21395.52,Y:-6908.12)~(X:-21398.30,Y:-6894.17)~(X:-21414.46,Y:-6887.63)~(X:-21415.24,Y:-6880.71)~(X:-21386.62,Y:-6889.91)(X:-21388.96,Y:-6897.14)~(X:-21394.16,Y:-6895.49),填埋水面积约为1423平方米。 二、施工期间,你单位应确保施工区域的排水畅通,并承担防汛安全责任,切实做好防汛应急、排水措施,落实现场防汛管理人员,加强值班。如遇突发性天气等情况,应无条件服从区级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填河施工期限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结束。如需延续该行政许可的有效期,请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到我局办理行政许可延续手续,逾期未办理的需重新办理施工方案审核手续。
抄送:区水利事务管理中心、颛桥镇城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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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MHSX20250101 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