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 MHPX20250350
上海申铁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提出的“上海示范区线工程SFQSG-16标施工”(项目建设地址:芳乐路站(不含)(彩虹湖路与鸣嘉路交叉口),沿联友路方向地下铺设至中间风井(不含)(南华街梧桐闵邸青年社区对面))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申请,鉴于你公司已作出书面承诺(《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受理号:MHPX20250350),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和《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颁发《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施工)(闵水务排证字第2025-022号),有效期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至2026年12月25日止。期满后如需延续,请于期满前30天到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重新申请办理。 二、原则同意项目施工区及办公生活区36.45污水临时排入彩虹湖路城镇污水管道(1个排口);项目施工区雨水临时排入彩虹湖路城镇雨水管道(1个排口),办公生活区雨水临时排入彩虹湖路城镇雨水管道(1个排口)。 三、施工期间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雨、污水分流制,确保隔油池、化粪池、沉淀池等临时排水处理设施完好,并设专人养护及定期清理。同时你公司应承担施工区域内的防汛排水安全责任,禁止向城镇排水管道倾倒施工泥浆、污泥及垃圾等。 四、施工期间,华漕镇城建中心将根据管理权限对你公司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你公司应予以积极配合。 五、项目竣工前请及时到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你公司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本机关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本机关将依法撤销本行政许可决定,并对你公司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抄送:区排水所、华漕镇城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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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5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