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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MHSX20260016上海申通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6年2月14日

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MHSX20260016

 

上海申通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62月11日提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同意你单位关于上海市轨道交通13号线西延伸工程北翟路停车场雨水泵站出水箱涵及排放口工程在朱家浜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北翟路停车场雨水泵站位置调整,单位拟封堵现有雨水排放口,并在朱家(北岸)新建1座雨水排放口。本次申请的涉河施工内容包括封堵有排放口,新建1座雨水排放口,具体如下:

(一)涉河工程

1.拟封堵雨水口位于朱家浜北岸,绥宁路桥东侧约8m处。洞口采用MU10砌体砖+200mm C30钢筋砼墙封堵,钢筋砼墙外侧砌筑条石。雨水箱涵内部采用发泡混凝土填堵。

2.拟新建的雨水箱涵排放口位于绥宁路东侧35m处,坐落在朱家浜北侧陆域,与河道成斜角布置。排放口长度10.38m,面宽2.2m渐变7.0m,排放口两侧新建3m长钢筋砼L型挡墙,与现有护岸顺接

本次施工临时占用陆域约180m2。先拆除施工区域护岸、栏杆防汛通道等,平整场地,插打钢板桩做好基坑维护压打C30钢筋方桩,分层开挖基坑至设计高程,验槽后,浇筑C20素砼垫层C30钢筋砼底板(顶高程1.0m),依次浇筑箱涵侧墙、顶板和两侧钢筋砼挡墙。结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回填土至设计高程,并按原状恢复河道防汛通道、栏杆和绿化。

出水口及新建挡墙外侧用灌砌块石护砌,护砌按1:2.0坡比延伸至现状台,护砌宽度3.75m

(二)临时工程

本本次施工均在非汛期

排水口封堵施工采用砌筑袋装土顺河围堰,呈圆弧形布置,围堰长度约17.6m, 最宽处距离河道护岸5.4m。围堰断面为梯形,堰顶高程3.30m,堰顶宽0.3m,迎水面边坡比1:1.0,背水面边坡比1:0.7。

新建雨水排放口及护岸施工采用双排钢板桩顺河围堰,呈U型布置,沿河方向围堰长度约18.6m, 最宽处距离河道护岸11.5m。围堰顶宽约2.34m、堰顶高程约4.3m。

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工程清理施工垃圾河道管理区域

    三、工程施工要求

1、 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时技术要求应执行MHSX20250123行政许可决定书的相关内容。

2、 施工过程中,你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影响区域内水务设施进行监测保护,如遇位移及沉降值达到设计警戒值,应立即停止施工、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镇水务管理部门

3、 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施工泥浆不得排入河道及城镇雨污水管道;工程弃土弃渣、拆除建构筑物垃圾等不得弃置或临时堆放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同时应做好施工区域内的河道保洁和水质维护工作。

4、 施工期间,你单位应承担防汛安全责任,落实好防汛抢险措施和物资,确保施工范围内及周边地块防汛排水安全。汛应接受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紧急情况下你单位应无条件服从防汛部门的指令。

5、 施工期间,华漕城建中心对你单位从事涉河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

6、 项目涉河工程完成后,请通知华漕镇城建中心参加工程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时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华漕镇城建中心备案

四、本次涉河施工期限202634日至2026531。如需延续该行政许可的有效期,请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到我局办理行政许可延续手续,逾期未办理的需重新办理施工方案审核手续。

 

 

20262月14日

 

抄送: 水利中心,华漕镇城建中心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