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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MHPX20240314 上海烨博实业有限公司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4年6月28日

 

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MHPX20240314

 

上海烨博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向本机关提出的“上海烨博实业有限公司东川路2988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延续及变更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延续及变更《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闵水务排证字第Ajc1681号,有效期自2024年7月5日至2029年7月4日止),排水户名称及项目名称由上海富康东川木业有限公司变更“上海烨博实业有限公司”

二、准予上海烨博实业有限公司”项目产生的18立方米/天污水排入东川路城镇污水管道(1个排口)

三、本项目排放有普通生活污水。所排放污水浓度严格按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公司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污水检测井等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0246月28日

 

 

抄送:区水务局执法支队、区排水所、江川路街道水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