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MHSX20250069
上海闵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6月19日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的申请及2025年6月24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关于昆阳路雨水泵站及总管新建工程在黄浦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二、目前,临时工程已施工完成。该项目为补办手续,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保留对已完成的工程对河道造成的影响进行后续跟踪并提出进一步整改要求的权利。 三、本次申报主要涉河工程在黄浦江左岸新建1处雨水泵站出水箱涵,并同步对出水箱涵上游30m、下游28m防汛墙按现状进行改建等,具体施工方案如下: 施工期间在工程范围内设置双排拉森钢板桩顺河围堰+袋装土围堰,围堰兼做临时防汛墙,围堰长195m,顶宽5m,顶高程5.30m,占用河道最大宽度约22m。其中工程桩号WC0+094~WC0+144 段约50m范围,围堰加设横向钢板桩,横向间距5m,桩长15m;同时在围堰内侧增设工法桩墙,与围堰拉杆对拉增强整体稳定性,工法桩桩长24m,顶高程5.30m。工程完工后及时拆除临时工程,并按设计断面进行疏浚。 四、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同时应执行SHSX20244851、SHSX20253723许可决定书的相关要求。 五、施工过程中,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方案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位移及沉降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停止施工、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区水务管理部门;同时应严格按照报送的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六、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施工泥浆应经沉淀后外运,不得排入河道及周边市政管道;工程弃土弃渣和垃圾等不得弃置或临时堆放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同时应做好施工区域内的河道保洁工作,确保河道岸清面洁。 七、施工期间,闵行区水利事务管理中心将对你单位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 八、本项目涉河工程完成后,你单位应及时将围堰、沿河垃圾余土清除干净,修复因施工原因造成损坏的防汛墙、防汛通道、栏杆及补种绿化等,将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河段按原有河道断面进行疏浚,组织由市、区水务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时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镇河道设施管理部门备案。 九、本工程施工期限为自批复之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需延续施工期限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2025年6月24日
抄送:上海市水务局、闵行区防汛办、闵行区水利事务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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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