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MHSX20250029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南供电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提出的“上海市南闵行红卫10KV线路新建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公司关于上海市南闵行红卫10KV线路新建工程在盐仓浦、规划雄伟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二、工程涉河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拟沿纪翟路(规划纪丰路-纪友路)新建电力管线,主要涉河建设内容包括:非开挖下穿盐仓浦、规划雄伟河。 三、工程涉河主要施工方案 1、新建2×10孔(φ175×14)MPP电力管采用非开挖定向钻施工工艺于纪翟路东侧下穿盐仓浦,管线水平投影直线长度约为165m,河道中心线处管线顶高程为-9.50m。管线穿越盐仓浦北岸规划河口线处城建坐标为(X=-19231.6829,Y=992.1039),南岸规划河口线处城建坐标为(X=-19220.0099,Y=966.7042)。 2、新建2×10孔(φ175×14)MPP电力管采用非开挖定向钻施工工艺于纪翟路东侧下穿雄伟河,管线水平投影直线长度约为125m,河道中心线处管线顶高程为-8.50m。管线穿越雄伟河北岸规划河口线处城建坐标为(X=-18994.4315,Y=549.2862),南岸规划河口线处城建坐标为(X=-18978.2922,Y=523.8435)。 两处涉河工程均为陆上非开挖定向钻下穿施工,河道内无需修筑围堰。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开挖工作坑,施工导向孔及反向分级扩孔,管道回拖、压密注浆,管道接入工井,清理场地等。 四、工程施工要求 1、你公司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申请的涉河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时技术要求也应同时执行闵行区水务局MHSX20250028行政许可决定书相关内容。 2、本工程建设范围内雄伟河现状无河道,该段新开雄伟河包括在“闵行区雄伟河(姚墩港~苏州河)河道整治工程”内,目前该工程正在建设中。你公司应及时与河道工程建设单位上海南虹桥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沟通协调,避免工程重复迁改。 3、施工过程中,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方案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现有河道护岸、雨污水管道等防汛、排水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位移及沉降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停止施工、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区、镇水务管理部门。工程实施时现状护岸、雨污水管道等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4、施工期间,你公司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施工泥浆应经沉淀后外运,不得排入河道及城镇雨污水管道;工程弃土弃渣等不得弃置或临时堆放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同时应做好施工区域内的河道保洁工作,确保河道岸清面洁。你公司应督促施工单位最大限度降低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 5、施工期间,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的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施工范围内及周边地块防汛排水安全。防汛期间应接受区、镇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紧急情况下你公司应无条件服从防汛部门的指令。 6、施工期间,闵行区水利事务管理中心、华漕镇城建中心将根据管理权限对你公司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你公司应予以积极配合。 7、本工程涉河施工完成后,你公司应在盐仓浦、雄伟河岸后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识别标志。工程结束后请通知区、镇水务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参加工程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涉河工程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区、镇水务管理部门备案。 五、施工期限 本工程涉河施工期限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至2025年6月25日结束。需延续施工期限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2025年3月27日
抄送:区水利事务管理中心、华漕镇城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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