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MHSX20250031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南供电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提出的“市南供电公司10千伏富10青春一号等线路迁改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一件事)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上海市防汛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公司关于市南供电公司10千伏富10青春一号等线路迁改工程在莘浜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 二、本工程经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新建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通知》(沪发改城[2018]57号)、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南供电公司《关于上海市南闵行莘闵高新金都路4299号10千伏非住宅接入等6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的批复》(国网上电市南建[2024]614号)同意实施。本次申报的主要涉河工程包括:为配合沪苏湖铁路(莘松路南侧)施工,拟由嘉闵高架路东侧、莘松路南侧敷设电力管线下穿莘浜。具体涉河工程建设内容如下: 莘浜该段规划河口宽40m,河底宽16m,河底高程0.0m(上海吴淞高程,下同)。本工程建设范围内现状河口宽度未达到规划蓝线规模。新建21孔(φ150)电力管采用非开挖定向钻施工工艺于嘉闵高架路东侧、莘松路南侧下穿莘浜,管线水平投影直线长度约为133m,河道中心线处管线顶高程为-6.0m。管线穿越莘浜北岸规划河口线处城建坐标为(X=-14668.7709,Y=-10248.6700),南岸规划河口线处城建坐标为(X=-14703.1751,Y=-10208.6665)。北岸工作井(X=-14653.4739,Y=-10261.4452)距规划河口线水平距离约为21m,南岸工作井(X=-14759.5182,Y=-10182.5433)距规划河口线水平距离约为68m。 三、你单位应根据上报的工程建设方案,进一步完善、细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排水设施的监测方案,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并根据情况开展应急处置,确保防汛安全。 四、工程弃土弃渣、泥浆和垃圾等不得弃置于河道管理范围内,须最大限度降低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 五、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区、镇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批后监管及日常监督指导工作。本涉河工程建成后,今后如遇河道整治、防汛抢险、城市规划建设,你单位应积极予以配合。 六、涉河工程开工前,请到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秀文路600号)申请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行政许可。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变更手续。
2025年3月25日
抄送:区水利事务管理中心、莘庄镇城建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