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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MHPX20250653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社区股份合作社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1日

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MHPX20250653

 

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社区股份合作社:

你单位于20251117日向本机关提出的“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社区股份合作社(光中路175号)”项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社区股份合作社(光中路175号)”项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闵水务排证字第Agyq2655号,有效期自20251121日始至20301120日止)。

二、准予“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社区股份合作社(光中路175号)”7.14立方米/日污水排入光中路城镇污水管道1个排口),雨水排入光中路城镇雨水管道1个排口)。

三、本项目排放有普通生活污水、餐饮废水。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在总排口严格按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污水检测井等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0251121

 

 

 

抄送:区排水管理所、莘庄工业区水务站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