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MHPX20250360
上海申铁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7月23日提出的“上海市轨道交通市域线嘉闵线润虹路地道雨水泵站项目临时封堵排水管道(DN1050以下)”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上海市防汛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上海市轨道交通市域线嘉闵线润虹路地道雨水泵站项目,临时封堵润虹路地道雨水泵站DN1000毫米雨水进水管道、泵站DN800毫米雨水出水管道和润虹路辅道DN600毫米雨水管道,封堵时间自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封堵施工单位为上海治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二、原则同意在临时封堵期间,采用你单位报送的“临时排水措施”过渡。“临时排水措施”主要内容为:在润虹路地道雨水泵站DN1000毫米雨水进水管道封堵处上游顶管井内架设2台350QZ350-11-65水泵,同时在封堵处进水总管上新建一座2m×2m窨井,并在井内架设2台350QZ350-11-65水泵(一台为热备泵)和1台150WQ200-10-15KW水泵,敷设3根DN500毫米和1根DN150毫米钢管接入钢板水箱(2.5米×2.5米×2.5米);自钢板水箱敷设1根DN800毫米雨水管与润虹路辅道DN600毫米雨水管汇总后通过DN1000 毫米雨水管接入封堵处下游管道,出水管管材均为玻璃钢夹砂管,在施工期间现场配备不少于1 台的各类同型号备用水泵。 三、为确保地区排水安全,请你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设置“临时排水措施”,待建成通水及验收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管道的封堵工作;加强对“临时排水措施”的管理,明确开停泵水位,落实值守人员和应急抢险队伍,确保泵机的正常运行;加强与相关排水泵站运行单位的沟通和运行配合;加强工程管理,督促施工单位科学组织施工,确保在排水管道临封期限内完成相关施工。 四、请区排水管理所会同新虹街道城建中心做好“临 时排水措施”的验收工作,加强对泵站运行、管道启封等工作的监管,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汛排水责任制及应急处置预案。 五、请新虹街道城建中心加强对该处工地的日常监管, 随时跟踪临时措施的设置和使用、管道封堵(启封)以及管道修复等情况。 六、根据有关规定,在实施管道封堵前,封堵施工单位须编制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经区排水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七、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加强与新虹街道城建中心联系和协调,做好封堵期间的运行配合工作,确保地区排水安全。 八、如遇突发灾害性天气,区排水管理部门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的规定,有权责令临时启封,你单位应无条件配合。
2025年7月28日
抄送:区防汛办、区排水所、新虹街道城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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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