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MHSX20260013
上海公路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6年2月6日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的申请及2026年4月28日的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公司关于外环西段交通功能提升工程土建施工7标段在蒲汇塘、红明绿带河、南长浜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二、本次申报主要涉河工程包括:新建高架桥、匝道桥、地面桥和雨水排放口,同步改建桥梁下方及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护岸、疏浚河道等。具体涉河方案如下: (一)蒲汇塘 涉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东、西两幅主线高架桥,新建东侧CB1上匝道桥和西侧CB2下匝道桥,在匝道桥外侧新建东、西两幅辅道地面桥,同步改建桥梁下方及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护岸、疏浚河道和4座雨水排放口。 施工期间,在拟建东幅辅道桥以东设置1座临时钢便桥,跨径布置为12+15+12m,梁底标高5.40m(上海吴淞高程,下同),上部结构采用贝雷梁,下部基础采用钢管桩。 桥梁、河道、雨水口工程施工采用双排钢板桩顺河围堰,围堰设置于现状外环东、西两侧,围堰长度分别为28.3m(西北侧)、28.6m(西南侧)、15.6m(东北侧)、15.7m(东南侧),堰顶宽2m,顶高程为3.3m,两岸围堰先北后南交替施工,北侧和南侧围堰设置后,保留河道过水断面分别不小于16.6m和17.3m。 施工围堰设置在非汛期内,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钢便桥和围堰,按规划和现状河道断面疏浚河道。 (二)红明绿带河 涉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东幅老桥,新建东、西两幅主线高架桥,主线东侧新建东幅辅道地面桥,主线下方新建西幅辅道地面桥,同步改建桥梁下方及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护岸、疏浚河道等。 桥梁和河道工程均在陆域实施,无涉河临时工程。 (三)南长浜 涉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东、西两幅主线高架桥,新建西侧CBWS匝道桥和东侧CB3匝道桥;新建4座雨水排口。 施工期间,在主线东、西两侧各设置1座临时钢便桥,跨径布置分别为11+15.5+11.5m、9+18+9m,梁底标高为6.127m、5.818m。 雨水口工程施工采用单排密扣钢板桩+袋装土小范围顺河围堰,围堰顶高程为3.3m。桥梁工程在陆域实施,不设置围堰。 施工围堰设置在非汛期内,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钢便桥和围堰,按现状河道断面疏浚河道。 三、施工前,你公司应依法办理开工手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同时应执行MHSX20240140和MHSX20250095许可决定书的相关要求。 四、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上报方案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位移及沉降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停止施工、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区水务管理部门;同时应严格按照报送的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五、施工期间,你公司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施工泥浆应经沉淀后外运,不得排入河道及周边市政管道;工程弃土弃渣和垃圾等不得弃置或临时堆放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同时应做好施工区域内的河道保洁工作,确保河道岸清面洁。 六、施工期间,你公司应根据所编制的施工期水质保护措施和水质保护应急预案, 落实责任制和各项措施,以确保施工期间河道水质达标。 七、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区水利管理事务中心和七宝镇城建中心开展涉河许可事项的批后监管及日常监督指导工作。 八、本项目涉河工程完成后,你公司应及时将临时便桥、围堰、沿河垃圾余土清除干净,修复因施工原因造成损坏的河道护岸、防汛通道、栏杆及补种绿化等,将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河段按原有河道断面进行疏浚。工程结束后请通知区水利管理事务中心和七宝镇城建中心参加涉河工程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时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区水利管理事务中心和七宝镇城建中心备案。 九、本工程施工期限为自批复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其中蒲汇塘围堰期限自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钢便桥使用时间至2027年12月31日;南长浜围堰期限自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西幅钢便桥使用时间至2026年12月31日,东幅钢便桥使用时间至2027年12月31日。需延续施工期限的,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2026年4月28日
抄送:区防汛办、上海市闵行区水利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闵行区河 湖管理事务中心)、七宝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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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