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MHSX20260045
上海申通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6年4月24日提出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申请已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关于上海市轨道交通2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7标紫龙路站~放鹤路站区间盾构隧道下穿塘泗泾在塘泗泾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二、本工程紫龙路站~放鹤路站区间隧道出紫龙路站后,沿龙吴路路中向北敷设,下穿塘泗泾后往北接入放鹤路站。涉河工程主要包括:区间隧道分上行右线和下行左线盾构下穿塘泗泾。盾构穿越位置位于龙吴路塘泗泾新建复位桥梁下方,盾构外径为6.6m,区间隧道中心高程约为-12.709m(上海吴淞高程)。 施工采用土压平衡盾构机掘进。盾构推进穿越河道施工中,必须加强监测、同步注浆,同时严格控制盾构掘进参数和姿态,减少对土体的扰动,并根据后期观测结果及时进行二次注浆加固,以有效控制沉降、变形。穿越河道时,应根据监测数据和设计反分析即时调整盾构推进参数,严格控制地层损失率,确保盾构平稳穿越。 三、你单位应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申请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时技术要求也应同时执行闵行区水务局MHSX20230036行政许可决定书的相关内容。 四、施工过程中,你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塘泗泾河道护岸及龙吴路沿线雨污水管道等防汛、排水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沉降及位移值超过设计警戒值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区水务管理部门;同时应严格按照报送的防汛应急预案落实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制和各项防汛措施,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并根据情况开展应急处置,确保防汛安全。 五、施工期间,吴泾镇城建中心将对你单位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 六、本工程涉河工程完成后,你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有区水务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涉河工程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区、镇水务管理部门备案。 七、本工程涉河施工期限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结束。需延续施工期限的,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2026年4月28日
抄送:区水利管理中心、吴泾镇城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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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