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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MHPX20250504 上海师范大学康城实验学校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5年9月23日


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MHPX20250504

 

上海师范大学康城实验学校:

你单位于2025年9月15日向本机关提出的“上海师范大学康城实验学校”(莘松路958弄瀑布湾道18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上海师范大学康城实验学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闵水务排证字第Axz2527号,有效期自2025年9月23日至2030年9月22日止)。

二、准予“上海师范大学康城实验学校”产生的污水(79.6立方米/天)排入瀑布湾道城镇污水管道(2个排口);雨水经单独收集后排入瀑布湾道城镇雨水管道(2个排口)。

三、本项目包含普通生活污水、餐饮废水,所排放污水浓度严格按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污水检测井等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025年9月23日

 

 

 

抄送:区排水所、莘庄镇城建中心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